讓基本工資為害最小造福最大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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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來臺灣的薪資所得原地踏步,甚至不升反降,因而任何提高薪資的政策,都獲得勞工團體的強烈支持。然而,薪資其實是由市場供求所決定,公權力少有插手的余地;只有兩個例外,一個是當局自己雇用的軍公教人員的薪給,另一個就是所謂的基本工資。
政治人物為拉抬選情而炒作的軍公教人員加薪,引發社會的負面反應,應已胎死腹中,這頗令勞工團體失望;因為,他們興高采烈地支持軍公教人員加薪,其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乃是期望藉此攪動薪資所得多年來停滯未漲的一池死水。有人認為,軍公教人員若獲得至少三%的加薪,水漲船高,民間企業的勞工也就能沾一點光,跟著調高薪資。我們在日前的社論中已作剖析,這完全是一廂情愿的想法。
既然此事已無望,勞工團體能不能藉“五都”選舉之便,促使當局運用公權力為勞工加薪,就只剩下提高基本工資一途。“勞委會”顯然善體斯意,宣布九月十三日就要召開三年來第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公私部門的二十一位委員決定下年度是否調整基本工資;更進一步將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列入“行政院”公報,決定每年第三季都要例行性地審議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議題受到如此隆重的待遇,還是數十年來頭一遭。過去每逢審議基本工資,企業主就要提心吊膽,不知公權力又要逼迫雇主掏出多少錢來造福基層勞工;更要擔心所得較高的其它受雇者是否會搭上便車一起提高薪資;但最憂心的,還是島內勞、健保及其它琳瑯滿目的苛費雜稅都與基本工資掛鉤,外勞薪資更是根本取決于此,因而經營成本就會立時加重。
其實,十余年來基本工資只調高了兩次,一在十三年前,一在三年前;次數并不頻繁,而且多數人薪資所得也全未受到上升的影響,反而每下愈況,只是上繳公部門的苛費雜稅被狠狠地剝了兩層皮。如今,每年都要行禮如儀地審議一次,意味著每年都要提心吊膽熬過第三季的重要關頭,甚至每年都要在勞工團體與公權力的夾擊之下剝一層皮,日子可能要更難過了。
然而,基本工資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讓勞工團體推升薪資所得而設計的,它的根本精神在于設法保障所有受雇者的基本生活。但是,僅賴基本工資是不可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當局在判斷有多少受雇者的收入不足以養家活口后,一方面須對這些家庭直接給予濟助補貼;另一方面則更要戮力活化經濟、增加就業、提高勞動生產力,使最基層的所得盡可能高于基本工資的水平。
因此,我們要求“勞委會”回歸此一精神,不宜再含糊籠統地訂定一個全臺乃至外勞一體適用的所謂基本工資;而是根據城鄉的差別、區域的歧異,訂定每一個弱勢家庭在其居住地區的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每年依實際情況調整,將基本工資與社會福利濟助一并考慮,而非緊抓一把無法切合現實的量尺,要求所有雇主不得雇用生產力達不到此僵硬標準以下的弱勢勞工。
正確的思考方向是,當局應強力督促經建部門全力創造就業機會(尤其是中小企業),“朝野”協力竭盡所能地提升勞動生產力,并以相對的比例反映在上升的薪給之中,這才是根本之圖。至于在基準以下的弱勢族群,當局應結合社會福利政策,直接扶持收入不敷最低生活所需的家戶,務求他們可以安身立命,而不是強拉基本工資。
如果不此之圖,定要堅持一個全臺一律適用的標竿以干擾市場的薪資水平及勞動的供求,我們愿提供一個為害最小的次佳之策:將基本工資與平均薪資占最低的十%的勞動所得連動,從上次調整的九十六年起算,平均薪資變動多少,基本工資即相應調整多少,即使年年依此調整,也不致有太大阻力。
否則,依目前的情勢,倘平均薪資未漲,卻欲強行調升基本工資,那就不啻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