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該怎樣算回工資?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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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時間少于應休年假時間,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假時間,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時間少于應休年假時間,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假時間,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溫馨提示:
(一)未休年休假天數折算方法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平均月工資收入÷21.75天×300%×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數(要注意的是,300%工資報酬包含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二)年假的天數
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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