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公司人都在糾結,有好的工作機會要不要走?唯一牽絆的是還沒有到手的年終獎。
北京的公司人小寧一直想換工作,最近終于有獵頭找上門來了,薪資條件都挺合適,唯一要求就是“立即入職”,可現在走,年終獎就可能泡湯。
小寧:挺好的工作機會,但是比較猶豫,因為公司快要發年終獎了,年終獎一般都會占工資的50%左右吧,所以是很挺猶豫的,也不知道這個機會適不適合自己,所以現在比較迷茫。
記者:你們一般都是什么時候發呢?
小寧:一般在春節之前。
記者:也就是說就剩兩個月時間不到了,那么這個時候走也是肯定拿不到的嗎?
小寧:這個時候應該會拿到,但是可能和之hr369.com前會少一些,少一部分,能發到4/5吧,只能這么說,因為之前有一個人他就走了,說如果這人不給他發他就過來找領導,所以應該還會給他發一部分,但可能就沒有之前那么多,但是也會給他發大部分。
記者:過程就比較糾結就比較麻煩。
小寧:對,就非常麻煩,因為你走再去跟公司來說沒那么好說。
記者:很多得看領導的心情和關系。
小寧:對,我覺得還要看領導對你滿不滿意,領導本身他有沒有這個心想去為你爭取這份錢,看你跟的領導好不好。
不少公司人也和小寧一樣,在“辭職與年終獎”上猶豫不決。一方面,可能忍了老板一年,已經到了爆發的臨界點,而且這份新的工作機會難得,但另一方面巨額的年終獎也很難割舍。
調查顯示,有23%的公司推遲年終獎發放或者分期發放年終獎,以應對年后跳槽熱。
一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經理也遭遇了這個情況,可他們的年終獎通常是在第二年10月才發,不論是財務還是HR都算計好了,讓你的跳槽成本飆升,必須面對無法避免的損失。
HR專家劉曉明說,能夠在春節前、年底前把獎金發下來的公司真的算是好公司了,很多公司的年終獎一拖就是很久。
劉曉明:有一些公司的話它是根據財年去核定年終獎,就比如說這個財年它不是按照農歷的新年來走,它可能每年4月份、6月份或5月份,所以有的時候財年結束的時候再發年終獎,這是一種情況。那么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很多的企業它可能會把你的年終獎分成幾次去發放,就比如有的時候年終獎比如說10萬,10萬有的時候它有可能分到你春節前發一部分,春節后發一部分,春節后過一個月再發一部分,有可能分幾次去發。
年終獎在部分公司已經成為了防止人才損失的利器,hr把年終獎變為“年初獎”、“年中獎”,有的在新一年按季度發放,在這樣的公司年終獎都變了味,成了員工的押金。
一位上市公司的員工說了,他們年終獎都是在7月份之后才發,因為是按照財年核算,你總是會有損失。
還有不少公司人也想知道,作為去年工作的嘉獎,離職之后,我能還依舊保留這部分權力嗎?年終獎能收到保護嗎?來看 HR專家劉曉明的說法。
劉曉明:年終獎如果寫在勞動合同里面了,比如說規定什么時間發,或者以什么樣的方式去發,你可以去跟企業協商,比如你看我還有兩個月,你是不是適當給我發,但是有一件事情就是公司在發年終獎的時候也會在統一的一個時間,財務和人事去計算,他不會因為你提前了幾個月先把你的年終獎給到你,那么可行辦法是你可以等到先跟公司協商好,你年終獎是不是給我,如果你給我的話,2月份發年終獎,我可能12月份走了,那如果你答應給我,2月份計算的時候你是不是計算好到時候再支付給我,這是可行的,但是通常來說說我現在12月份走,你就把這12月份折算成年終獎,這種情況比較少,因為在公司運營層面來說你的財務計算和人事計算公司也不太容易計算出來。
記者:所以協商說到時候2月份在給年終獎,公司還是比較少,是吧?
劉曉明:幾乎非常的少,因為往往年終獎在勞動合同里是沒法體現的,因為年終獎第一它會根據整個公司運營一個情況,第二個話根據你的工作績效的表現去恒量你,很多時候公司它有一個比如獎金,或者年終獎的一個政策,發了通知之后最后有一條最終解釋權或者說是否核發由管理層做決定的,通常這一表很難讓員工能夠足額的或者比較順利的拿到年終獎。
年終獎的最終解釋權都在公司,有些還沒有寫進合同,公司人想維權比較被動。
原本在一家培訓機構工作的Angela說,自己最近剛剛跳槽,家人和朋友都感到有些可惜,這意味著她放棄了一年辛勤工作的獎勵—年終獎。但她說,年終獎只有1萬多塊,離職成本也不算太高,而好工作不等人,跳槽與否還是要權衡新工作的發展空間、眼界和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