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加班與加班工資嗎?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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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班族總是避免不了加班這個問題,但是加班的你有加班工資嗎?尤其是對于加班的相關問題你真的了解嗎?只有當你弄清楚這些問題的時候,你才不會吃虧,也是職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方法,所以快來了解一下加班與加班工資的相關知識吧。
你怎么看待加班問題
1、什么是加班?
所謂加班,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為加班。
2、加班有時間限制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列舉了幾種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情形: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哪些情況屬違法安排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強迫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超時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用人單位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應責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罰款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正確看待職場當中的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