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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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中貿租(XX)z字第35號
出租人: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 中國北京市 簽約日期: XX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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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寫 說 明
1,本合同適用于我司開展的直接租賃業務. 2,合同中所有帶有【 選項編號. 3,合同中所有帶有[ 畢后將[ ]的空白項,需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填寫完 】項的條款,均須根據其下面列明的內容填寫相應的
]刪除.文字使用必須規范,不得任意簡寫,縮寫.不需填寫處,應以
斜杠線填充.不得自行涂改,刪減,注釋合同內容. 4, 合同有關當事人的名稱須與當事人"營業執照"上的企業法人名稱及法人 公章相符; 個人姓名須與其本人身份證相符; 代理人簽字時要注明" (代理) ". 5,合同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11.1.2等條款需要根據交易的具體 情形選擇適用,如交易中不采用擔保形式,則第十五條就不適用,如交易中不需 承租人繳納租賃保證金和租賃手續費,則第六條和第七條就不適用. 6,由于買賣合同有極大的通用性和復雜性,因此本合同沒有對附件二租賃物 買賣合同文本做專門的設計. 但是建議在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租賃物買賣合同中 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 "買方根據[填入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名稱](以下簡稱"用戶" )的指定 愿意購買出賣人所擁有的本合同項下指定的貨物, 以將該貨物出租給用戶使 用,出賣人同意出售本合同所述貨物,并清楚地了解買方購買所述貨物是用 于出租給指定用戶使用. "租賃物的購買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 (以下簡稱"貨
款".買方向出賣人支付貨款的條件是: ) 1《融資租賃合同》已經生效. 2 承租人已收到出賣人交付的租賃物,并向買方出具了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 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確認的《租賃物接收確認單》 "鑒于本合同中的出賣人及設備均由用戶自主選定,若出賣人不能履行,不 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條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買 方交付設備遲延,所交設備的品質規格,技術性能和數量等條件不符合購 買合同的規定等情況,買方有權將對出賣人的索賠權轉讓給用戶,用戶接 受,出賣人認可該索賠權的轉讓.索賠權轉讓后,用戶直接向出賣人索賠. 索賠的費用和結果,均由用戶承擔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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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資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 )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 5 號五礦大廈 a 座 2 層 郵政編碼:100044 電話:010-68322719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傳真:010-68322709 職務:董事長
) 承租人: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租人" 注冊地址:江西省萬年縣城東郊 郵政編碼:335506 電話:0791-8160968 法定代表人:劉明壽 傳真:0791-8160911 職務:董事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 商, 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以下簡稱 "本合同" "租賃合同". 或 ) 第一條:租賃合同的性質與目的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依本合同進行融資租賃交易.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及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完全自主選定, 向出 賣人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并向 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與買賣合同中的設備相同(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設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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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
第三條:起租日和租賃期限 3.1 起租日為出租人向出賣人支付貨款之日. 3.2 租賃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 36 個月.
第四條:租賃成本,租金和租賃利率 4.1 租賃成本是指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所支付的全部貨款及其相關費用. . 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租賃成本為人民幣壹億元整(小寫:¥100,000,000.00) 4.2 租金是指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包括購買租賃物 的租賃成本與基于租賃成本和租賃利率所計算的利息( "租賃利息" )之和.承租 人須根據本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承租人每 3 個月向出租人支付 一次租金,共分 12 期支付.每期租金的支付(包括租金金額,幣種,支付日期及 付款方式) ,均按本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表》 (概算表)及《實際租金支付表》 所述辦理.實際支付時, 《租金支付表》 (概算表)與《實際租金支付表》規定不 一致的,以《實際租金支付表》為準. 4.3 雙方按下列第【②】種方式確定租賃利率: ①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年期基準貸款利率,即 %/年;
②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3 年期基準貸款利率下浮 10%,即 5.04%/年; ③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年期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即 %/年;
4.4 4.2 所述《租金支付表》 (概算表)中的租金概算是假設 XX 年 11 月 15 日 為起租日,以《買賣合同》約定的租賃物購買價款為租賃成本計算的;租賃物交 付后,將以實際付款日為起租日及實際產生的租賃成本另行制作《實際租金支付 表》并交承租人簽署.承租人不簽署《實際租金支付表》不影響該表的效力. 4.5 除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租賃物滅失或毀損不能修復使用的情形和第二十 條約定的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外, 承租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停 止履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在租賃物滅失或毀損不能修復使用的情形下, 承租人須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向出租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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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租金支付日是指承租人將租金以加急電匯方式匯入出租人指定賬戶的到賬日 期.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承租人應提前至節假日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租金 支付事宜.
第五條:租金的變更 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租金為下列第【②】種: ① 固定租金,即在租賃期限內租金不作調整; ② 浮動租金,即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基準貸款利率時 (上浮/下浮),出租人有權自主(且無須征得承租人同意)對本合同項下未到期 租金的租賃利率作相應調整,調整幅度與基準利率的調整幅度相同.因租賃利率 發生調整而使得本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表》所確定的租金金額發生變化,出租 人在變更租金事由發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之內以《租金變更通知書》通知承租 人. 《租金變更通知書》與《租金支付表》 (概算表)《實際租金支付表》規定不 , 一致的,以《租金變更通知書》為準. 《租金變更通知書》 (如有)是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條:租賃保證金 6.1 承租人于本合同簽訂后的 5 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指定的賬戶支付人民幣壹仟 肆佰萬元整(小寫:¥14,000,000.00)(即租賃成本的 14%)作為履行本合同的 保證金,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開具等額保證金收據. 6.2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金均不計利息.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出租人有 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承租人根據本合同應付的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其他應付費用. 承租人應根據出租人的補足租賃保證金的通知及時補足租賃保 證金,若承租人未按要求補足租賃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使用承租人其后每次交付 的租金優先補足保證金. 6.3 在承租人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有義務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出租人須向承 租人返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如出租人延遲返還租賃保證金,應按延遲支 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五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出租人亦可將租賃保證金沖抵最后一 期應付租金,如沖抵后仍不足以支付最后一期應付租金,則不足部分應由承租人 補足;如沖抵后尚有余額,則出租人應將余額返還承租人. 6.4 出租人賬戶信息如本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表》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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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租賃手續費 7.1 承租人于本合同簽訂后的 5 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指定的賬戶一次性支付人 民幣貳佰伍拾萬元整(小寫:¥2,500,000.00)(即租賃成本的 2.5%) ,作為本租 賃項目手續費,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開具等額手續費發票. 7.2 出租人指定的賬戶信息如本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表》所述.
第八條:租賃物的購買 8.1 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選定租賃物的出賣人和租賃物(包括但不限于型 號規格,數量,質量,技術性能和售后服務,交貨時間等全部技術條件和商業條 件),承租人對自己的選擇及決定承擔全部責任.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定與要 求與出賣人訂立租賃物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承租人在買賣合同上 ) 的簽字就是確認買賣合同的全部條款. 8.2 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和許可證明,單據和憑證 等. 8.3 因出租人購買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所發生的稅費等均由承租人承擔并支付, 但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由出賣人承擔前述費用的除外.
第九條:租賃物的交付使用與設置場所 9.1 租賃物由出賣人根據買賣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或承 租人指定的代理人交付.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租賃物. 9.2 承租人應在收到租賃物后的 5 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提交由承租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承租人公章的 《租賃物接收確認單》 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 . 如租賃物接收后 5 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未簽署《租賃物接收確認單》送交給出租人 的,則視為承租人已經接收租賃物. 9.3 如出賣人遲延交付租賃物,承租人應按照買賣合同的規定直接向出賣人主張 權利,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9.4 租賃物的設置場所為江西省瑞金市云石山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出租 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變更租賃物的設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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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租賃物瑕疵的處理 10.1 租賃物的名稱,規格,性能,數量等與買賣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質 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瑕疵,出租人一律不負責任,由承租人自行與出賣人協商解 決. 10.2 出租人在合同生效后即將對出賣人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若因前 款原因遭受損害,出租人協助承租人向出賣人索賠.索賠,訴訟,仲裁的費用及 法律后果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索賠逾期的,出租人不承擔 責任. 10.3 即使出現本條 1,2 款的情況,亦不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對出租人所承 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1.1 在出租人向承租人轉讓租賃物所有權之前,出租人對租賃物擁有完整的所 有權,因此: 11.1.1 出租人認為必要時,可以在租賃物上附上所有權標志. 11.1.2 在不影響其使用租賃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自行將租賃物用于抵押. 11.1.3 出租人有權隨時采用通訊或現場調查的方法,查詢,檢查租賃物的狀態. 11.1.4 承租人負責修理,維護租賃物并承擔相應費用. 11.1.5 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轉讓,抵押或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并不得轉租給 其他任何人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損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11.2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規定行使租賃物的
使用權,包括如下各項: 11.2.1 承租人有權在本合同第九條所述的設置場所,正確地安裝和使用租賃物. 11.2.2 承租人可與租賃物的出賣人或原制造廠家(或其代理人)簽訂維修合同, 并承擔所需一切費用以保證租賃物的正常使用. 11.2.3 承租人應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采取定期維修和不定期檢查等措施, 其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或同行業的有關規定或習慣,并承擔所需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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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承租人需要更換租賃物的零部件時,應盡量使用原制造廠家生產的同規 格,同型號零部件.若采用代用件,承租人應使用符合租賃物技術條件及性能的 代用件,且應保證代用件的使用不會對租賃物的價值造成減損,并承擔所需一切 費用. 11.2.5 除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遷離本合同第九條所述的 設置場所. 11.2.6 承租人不得損壞租賃物,須保持租賃物原有用途和性能.未經出租人書 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隨意添加或卸載租賃物的任何部分以改變租賃物的技術條件 和性能. 11.2.7 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2.8 承租人應承擔處理以上各種事項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二條:租賃期滿后租賃物的處理 租賃期滿且承租人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 雙方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處 理租賃物: ① 承租人以名義價款購買租賃物:租賃期滿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應向出 租人支付人民幣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的名義價款購買租賃物.在收 到承租人支付的名義價款后, 出租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或承租人指 定的第三方,并出具名義價款發票和租賃物所有權轉讓函(本合同附件五) ; ② 續租: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租賃物,續租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并簽署書面協 議; ③ 返還租賃物:承租人于本合同到期后[ 租賃物完好無損(正常磨損的情況除外) . ]日內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并保證
第十三條:租賃物的毀損及滅失 13.1 租賃期限內租賃物毀損及滅失風險,均由承租人承擔. 13.2 如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通知承
租人采取下列處理方式,并由承租人負擔所需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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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如租賃物可以修復,承租人應將租賃物修復至完全正常使用狀態. 13.2.2 如租賃物已滅失或毀損到無法修復的程度時,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 全部損失.前述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租金,租賃物名義價款(如選擇適用 第十二條第①項)及其他各項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第十四條:保險 14.1 自起租日起,承租人應辦理租賃物的一切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運輸險, 內陸運輸險,工程安裝險,財產險等) ,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前持續有效, 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由于承租人不辦理保險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 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租金等)均由承租人承擔. 14.2 保險合同等相關文件應當由【②】保管: ①出租人; ②承租人. 14.3 如租賃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當立即(24 小時內)通知出租人, 并由雙方指派人員共同辦理保險理賠事宜. 14.4 如租賃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賠償金的處置方式為【①】 : ① 用于支付因保險事故造成的租賃物損壞的維修費用,剩余款項(如有)歸承 租人所有; ② 用于支付因保險事故造成的租賃物損壞的維修費用,剩余款項(如有)歸出 租人所有; ③ 歸出租人所有; ④ 抵扣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金. 14.5 如果發生保險公司賠付范圍之外的損害,導致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到無法 修復,承租人須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賠付出租人.
第十五條:擔保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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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提前履行 16.1 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可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 16.2 提前支付的金額,方式及租賃物的處理由雙方另行協商. 16.3 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出租人已收取的租賃手續費不予退還, 亦不免除提前履行前已經發生的應由承租人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七條:陳述與保證 17.1 承租人認識到如下陳述及其真實,準確,完整是本合同賴以成立和存續的 基礎,任何不真實,虛假的陳述都有可能構成違約或違法的嚴重后果.承租人對 如下事項的陳述負有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的法律責任: 17.1.1 承租人是合法登記注冊,依法有效存續和營運的獨立法人機構. 17.1.2 承租人簽訂本合同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而且已經得到其股東會或 董事會的有效授權和許可. 17.1.3 承租人簽訂本合同沒有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和協議的約 定. 17.1.4 承租人保證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包括身份資料, 財務資料,擔保資料等. 17.1.5 承租人保證其在租賃期限內持續有效存在. 17.2 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前述陳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財務資料 18.1 出租人需了解承租人的經營情況時,須提前 7 個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 人同意按照出租人要求定期或隨時向出租人提供其資產負債表, 利潤及利潤分配 表,現金流量表或出租人合理要求的其他資料. 18.2 對于承租人提供的任何公司資料,未經承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得披露給 任何第三方(第 21.1 款所述的出租人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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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違約事項和補救措施 19.1 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到期租金的,承租人應就延遲支 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0.05%)向出租人支付遲延期間的違約金.遲延期間自本 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交納租金的次日起,至租金實際匯入附件三《租金支付表》所 列明的出租人賬戶之日止. 19.2 租賃期限內,因承租人保管不善導致租賃物受損或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的,應當賠償出租人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租金,租賃物名義價款 (如雙方選擇適用第十二條第①項)及其他各項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19.3 承租人不按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超過一個月仍未支付租金或嚴重違反本 合同的其他條款時,出租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9.3.1 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并賠償由此 而給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9.3.2 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19.4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致使他方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 費,律師費等)均由違約方負擔.雙方一致同意,律師費以不超過本合同租金總 額的 0.1%為限.
第二十條:重大變故的處理 20.1 如承租人發生或可能發生(a)關閉,停產,停業,合并,分立,重組,上市, 經營惡化,涉及重大法律糾紛,任何其他方對承租人提起訴訟,仲裁或者以其他 方式提出權利主張,投資失誤,違規經營,破產,轉讓其重要資產或不履行與其 他任何債權人之間的債務等;(b)承租人生產計劃,銷售計劃等出現重大調整, 足以影響正常生產,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之能力;(c)政府政策調整足以 影響承租人生產,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之能力的情況時,承租人應事先及 時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出租人滿意,否則出租 人可采取第 19.3 款約定的措施. 20.2 如擔保人發生第 20.1 款所述情形,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并在 7 日內 另行提供出租人認可的擔保物或擔保人,否則出租人有權采取 19.3 款約定的措 施.在擔保人分立,合并的情況下,經出租人同意后可以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保 證責任. 20.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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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發生變化的一方須立即書面通知對方. 20.4 雙方同意,租賃期限內,因法律規定的除戰爭以外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 本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可以延期履行,但最長不超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 60 日.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應承擔不可抗力事件的 后果,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20.5 租賃期限內,如承租人破產,則租賃物不屬于承租人破產財產.
第二十一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及變更和解除 21.1 出租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應收租金債權及其他各項債權轉讓給第三方, 無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收到出租人有關租金債權及其他各項債權轉讓的 書面通知后, 應向取得租金債權及其他各項債權的第三方直接履行本合同項下的 各項債務. 其他各項債權指本合同賦予出租人的除應收租金債權之外的其他所有 債權,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賠償金,名義價款,租賃手續費等. 21.2 如承租人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21.3 除本合同第五條"租金的變更"之外,本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變更,必須 經出租人和承租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 本合同生效后,除出租人依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行使解約權外,承租人無 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2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2 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差旅費,合理的律師 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22.3 在合同存在部分爭議的情況下,解決爭議期間,雙方仍應繼續執行與爭議 無關的合同條款.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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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由授權代表 簽署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23.1.2 租賃保證金和租賃手續費已劃匯至出租人指定賬戶. 23.2 本合同一式貳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終止 24.1 本合同在如下情形下終止: 24.1.1 雙方均履行完畢其在本合同項下之全部義務,本合同即終止. 24.1.2 出租人行使解除權時合同終止. 24.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4.2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地址和通知 25.1 出租人的地址及郵政編碼是: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 1 號西苑飯店 11 號樓 郵政編碼:100044 25.2 承租人的地址及郵政編碼是: 注冊地址:江西省萬年縣城東郊 郵政編碼:335506 25.3 雙方之間一切通知以下述方式送達前述地址,即視為有效送達: 25.3.1 傳真; 25.3.2 特快專遞; 25.3.3 當面交送. 25.4 任何一方地址變更,應在變更后 7 日內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 責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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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設備清單 二,租賃物買賣合同 三,租金支付表 四,租賃物接收確認單 五,租賃物所有權轉讓函 ********************************************************************* (以下無正文,簽字頁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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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僅為中貿租(XX)z 字第 35 號《融資租賃合同》的簽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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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承租人: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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