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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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告知 一、本協議系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條款系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預訂商品房時采用;【________】為并列選擇項,不選擇的劃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預訂行為。預訂行為,包括認購、預約、定(訂)購、預定等,系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數額金錢作為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擔保的行為。預訂協議以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定(訂)金為生效要件。 三、本協議定(訂)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協商確定。 立協議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路弄《________》幢(號)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證書號:),并經測繪機構【預測】【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貸款付款】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訂)金人民幣元,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訂)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樓處]【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