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點維修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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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方:*****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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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電話:
為規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系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范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
3.1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后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修理。
3.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4.1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注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5.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注明優惠事宜后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復寫備查。
5.2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后簽名,后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后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7、質量保證
7.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7.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
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并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10.1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除合同第11條規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稅費
12.1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7.乙方服務
17.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17.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