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副總經理聘用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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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準,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副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系,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職務期間,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工作;
2、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由公司董事會另行安排人選。乙方可以對此提出建議或意見。
3、乙方承諾,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期間,應保證公司年度銷售總額達到1000萬元。
4、甲方承諾,在公司年度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含本數)情況下,乙方年薪為15萬元;乙方可自本協議簽訂當月起,每月從甲方處領取固定工資人民幣8000元/月,待年終結算時,再將已領取的工資從年工資總額中進行抵扣。超過1000萬元部分,公司股東會決議額外獎勵方案。
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等負擔,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所取得的報酬產生的稅負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公司年銷售額未達到1000萬元的,按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的比率結算年度工資額(公式:年工資額=15萬元*年實際銷售額/1000萬元)。
但公司年度銷售額低于 萬元的,除每月8000元工資部分之外,甲方可扣發剩余部分。如下一年度乙方補足上年度銷售額差額的,甲方應予補發上年度扣發的部分。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甲方股東會按照凈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乙方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考核;
3、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5、由甲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鑒。乙方使用印章,須符合公司的印章管理規定。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擬定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報董事會通過,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采購、生產和銷售等工作;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對公司現有人員全部接收,但乙方在副總經理任職期因管理需要,可以就工作人員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議和意見,報董事會批準;
4、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5、未經公司股東會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需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股東會同意;
7、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8、乙方應依法納稅,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
9、乙方應于每月_____日前據實向甲方報送各項經營報表;
10、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個人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11、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客戶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
12、本協議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乙方方可離職。
第五條?協議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履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如濫用職權侵占公司資產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逾期3個月以上;
3、乙方未經甲方股東會許可擅自以本企業名義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4、甲方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實際履行協議致使聘用協議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如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按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
1、雙方在協議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解除而消滅;
2、本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3、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沒有規定的,適用甲方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