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委托合同、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委托貸款通知單樣本、委托貸款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7: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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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年委托字第 號
委托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受托人名稱: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自治區) 市 縣(區)
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確定的 (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貸款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萬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發放并協助甲方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自有(幣種)資金(大寫) 萬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專戶。由乙方開具委托貸款基金收據,交甲方存執。乙方堅持“先存后貸,不得透支”的原則,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貸款總額。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托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將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貸款基金;委托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資金。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加罰息等信貸制裁。加罰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為手續費,其余部分由乙方劃入甲方委托貸款基金賬戶。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乙方對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專戶”的余額,按月息 ‰計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 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調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據此辦理利率調整手續,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發放委托貸款,按貸款余額的月 ‰向甲方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每次收回貸款后 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由甲、乙雙方和借款人達成書面協議后,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也可確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甲方所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