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買賣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B股(含權證和基金)。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義在證券公司同時開設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帳戶(并都申請權證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資壹佰萬元人民幣(¥___萬)用于炒股,并在銀行辦理銀證三方托管業務。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東帳號及操作密碼。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碼,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東帳號及密碼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完成。
四、乙方具體負責操作買賣股票,進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權乙方炒股的期限從公歷2008年3月10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
六、乙方預計炒股的收益在30%-160%之間,但也有可能虧損,乙方預計虧損在10%-20%之間。乙方應認真負責、審慎操作。炒股虧損但帳上總資產在___萬元的,應馬上向甲方匯報;虧損在20%或帳上總資產在___萬元的,應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權更改操作密碼等。
七、合作期滿時的利潤分成(股票全部變現的):
1、總資產在___萬以內(含該數),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20%,其余歸甲方;
2、總資產在___萬-___萬之間(含該數),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30%,其余歸甲方;
3、總資產在___萬-___萬之間(含該數),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40%,其余歸甲方;
4、總資產在___萬元以上的,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50%,其余歸甲方;
八、合作期滿時的虧損處理(股票全部變現的):
虧損金額在___萬元以內的,乙方負責賠償2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擔;虧損金額在10-___萬元之間的,乙方負責賠償4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擔;虧損金額在___萬元以上且乙方有過錯的,則對超過___萬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但對乙方按約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后的虧損,乙方無需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九、對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時的利潤進行分成外,違約方還應當按甲方出資額的3%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甲方中途要轉走部分資金的,應與乙方協商征得同意,否則應按轉走資金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注意對甲方的資金等進行保密,如有證據證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應按甲方出資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十、在合作期間,甲方有監督乙方炒股的權利,但為了明確責任,甲方不得進行股票買賣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須隨時注意股票買賣是否自己所為,如發現有他人操作等異常情況,應馬上向甲方反映匯報,否則推斷為是乙方行為。結算時所有炒股的交割單由甲方負責去證券營業部打印并提供。
十一、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開戶的證券營業部所在地法院起訴。勝訴方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