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保險合同模板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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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責任險保險合同
一、責任范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雇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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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保單規定賠償
項目
|
傷害程序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
(%)
----|-------------------------|---------
(一)|身故(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只失事|
|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100
(二)|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100
(三)|喪失兩肢(指自手腕或踝關節以上之分離喪失)或雙目失|
|明、或喪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100
(四)|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50
(五)|喪失手指、足趾(每手、腳的):
|
|
1.喪失四指………………………………………………|
40
|
2.喪失拇指全部…………………………………………|
25
|
3.喪失拇指一節或食指全部……………………………|
10
|
4.喪失食指一節或兩節或中指全部……………………|
6
|
5.喪失中指一節或二節,或無名指、小指全部………|
3
|
6.喪失無名指、小指一節或兩節………………………|
1
|
7.喪失腳趾全部…………………………………………|
15
|
8.喪失大趾全部…………………………………………|
5
|
9.喪失大趾一節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2
|
10.喪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節……………………|
1
(六)|其他傷殘和耳聾、斷骨等……………………………………|參照醫院證明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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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約:本表內賠款按下列附約辦理:
1.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本公司賠償累計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2.被保險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款金額。僅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