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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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8、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托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XX年10月印制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
3、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其他:
4、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委托服務協議書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拍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
3.1 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3.2 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 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 元。
3.4 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 元。
3.5 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
3.6 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元。
3.7 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
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 元,注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約 元。代辦費: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及費用概算如下:代 辦費: 元。
6、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設備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托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