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招議標項目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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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
甲方:信息產業部電子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乙方: (項目承擔單位)
鑒于:
1、乙方向信息產業部申請承擔 項目的執行;
2、財政部(文號: )、信息產業部(文號: )已批準支持乙方承擔項目的執行;
3、信息產業部已授權甲方處理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事宜,并與乙方簽訂本項目合同;
4、甲、乙雙方同意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共同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甲方因乙方承擔 項目的執行而給予乙方總額為 萬元的資助。
第二條 資助的實施
1、 甲方在乙方保證完整、正確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的情況下給與乙方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資助;
2、 按信息產業部批復金額,乙方向甲方報送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視乙方配套資金落實及項目進展情況,決定撥款時間及金額;
4、 甲方資助資金按以下開支范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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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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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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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備、儀器、軟件購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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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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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燃料動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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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料、印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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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租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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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鑒定、驗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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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財務費用(貼息項目填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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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力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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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調研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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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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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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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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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項目目標
1、 項目的實施期為資金到位至驗收完成;
2、 項目的目標為
a、總體目標:在本項目執行期內,完成投資____萬元;本項目完成時,項目達到______生產階段,年生產能力達到______;企業資產規模達到_______,資產負債率達到____;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___篇,專著___冊;申請專利___項;并通過甲方的項目驗收。
b、經濟指標:在本項目執行期間,累計實現銷售收入_____萬元、新增效益_____萬元、上交稅金_____萬元、凈利潤_____萬元、創匯_____萬美元、社會貢獻率____。
c、技術指標:項目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
d、其他指標:
第四條 乙方保證
1、 乙方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若為聯合投標項目,必須明確投標法人主體,參加投標單位之間必須簽定有關協議;
2、 乙方有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技術人員、研發和生產設備;
3、 乙方已取得實施本項目所需的基礎性科研成果;
4、 乙方就本項目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都是真實、完整、有效的。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保證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取得甲方資助;
2、 乙方應保證按照《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合同的規定實施本項目,使用資助資金;
3、 完成第三條規定的項目目標;
4、 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對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
5、 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調查表和項目資金年度決算報告;
6、 在項目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申請項目驗收;
7、 按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基金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8、 凡利用甲方提供的資金購買的國外先進設備,乙方應配合甲方組織行業力量消化、吸收其先進技術,由甲方選擇性提供給行業使用。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合同的規定,視乙方配套資金到位的情況,撥付款項;
2、 甲方隨時有權檢查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
3、 如乙方違反《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可隨時暫停或終止資助款項的撥付,并追究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4、 甲方應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項目的其他商業秘密。
第七條 項目成果
1、 本項目的所有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甲乙雙方共有;
2、 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對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
3、 經雙方同意,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轉讓給第三方時,雙方按商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違反《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的,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資助款項的撥付,并要求乙方返還已撥付款項;
2、 如乙方違反《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的,應根據實際占用資助資金的時間,每日向甲方支付資金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 如甲方違反《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或無故停撥合同規定的款項,乙方有權停止合同的執行,甲方不得追回已撥付的款項。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災、臺風等自然災害及政府行為、法律修改等;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可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變更、終止本合同,于此情形不追究任何一方的違約責任;
3、遭遇不可抗力而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相關證據。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 本合同一經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乙方不得擅自變更;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訂和調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單方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3、 甲方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不返還已撥付的款項;
4、 乙方要變更合同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條 通知
任何一方向他方發出關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均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注: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地 址: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