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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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連鎖商業協會
二四年二月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采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合同編號:____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注冊號: 經營范圍: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注冊號: 經營范圍: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注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復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占性 不具有獨占性
第三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省(市)_____縣(區)東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準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 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 當年營業額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并繳足欠款。
3、 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采用下列第___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商標。 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證》編號: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范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注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 不允許乙方將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并公布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甲方發布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信息披露
一、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并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核準;未經甲方書面核準,不得向其他廠商采購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采購特許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