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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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編號 濟南市房產管理局監制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并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筑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后,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后,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并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準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