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委托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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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委托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址:
受托人(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第一條 總 則: 委托人為了保證其資產有效運作,獲取投資收益,同時基于對受托人的信賴,委托受托人就資產的投資增值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
第二條 資金額度: 委托人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的原則,將其資金放入在 期貨經紀公司開立的 期貨交易賬戶中,帳戶名為 (以下簡稱“委托管理帳戶”),此賬戶資金額為:¥: 元(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受托人為保障委托人的資金安全,須向該帳戶或委托人指定的資金帳戶(戶名: 帳號: 開戶行 )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帳戶”存入大于委托管理本金的 %的保證金:¥: 元(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三條 合作期限: 除了本協議中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情況發生而導致協議終止外,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交易指令 在合作的有效期內,受托人為日常交易指令下達人,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受托人的交易指令下達權不可撤消或變更,但受托人無權更改該帳戶的密碼,該帳戶的密碼更改權屬委托人。
第五條 贏虧分配與承付: “委托管理帳戶” 在合作期內發生盈虧均由受托人享有與承擔,其產生的虧損委托人有權從“風險管理帳戶”中劃出相應資金以彌補虧損,其產生的盈利(委托管理帳戶本金之上的資金即為該帳戶贏利部分或受托人的自有資金)受托人可根據需要隨時提取,受托人指定如下帳戶為出入金帳戶:
帳號: 戶名: 開戶行:
在合作期內受托人需向委托人繳納“合作帳戶管理費”¥: 元,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元(即按委托資金額的 %計),支付方式為:200 年 月 日起的每月同日分別支付¥: 元(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即按委托資金額的 %計),至200 年 月 日止,支付方式為從“風險管理帳戶”中按時扣付,或匯至如下帳戶:
帳號: 戶名: 開戶行:
第六條 風險控制:在合作的有效期內,“委托管理帳戶”應遵循如下操作原則:
1、當日單品種凈持倉最大資金占用量控制在受托方當日資金權益的 倍以內。
2、隔夜單品種凈持倉最大資金占用量控制在受托方當日資金權益的 倍以內,受托方應在交易時間的14:50時前將倉位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否則14:50時后委托方有權按市價予以強行減倉,受托方無條件接受該操作結果,在14:58分后受托方不得進行開倉交易。
3、如受托方的當日資金權益低于委托資金權益的 %計¥ 元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時,不得留隔夜倉。
4、如受托方的當日資金權益低于委托資金權益的 %計¥ 元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時,不得開新倉。受托方應及時追加資金以保證合作的正常進行,每次追加的保證金必須大于¥: 元(人民幣: 萬 仟元)。
5、如受托方的當日資金權益低于委托資金權益的 %計¥ 元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時,委托方有權予以強行平倉。
6、受托方因違規開倉或持倉所產生的收益歸委托方所有。
第七條 合作終止與清算:雙方共同確定200 年 月 日為帳戶的最后清算日。 在合作的有效期內,如發生下述情形,合作可提前終止,進行帳戶清算:
1)發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
2)本協議的甲、乙兩方另行達成協議,共同要求提前終止合作。
3)受托人資金權益小于¥: 元(人民幣: 萬 仟元)(即受托方的資金權益低于委托方資金權益的 %),且受托方未能在2個工作日內追加足夠的資金;
4)受托方未能如期向委托方交納約定的“合作帳戶管理費”,并逾期2個工作日的,委托方有權提前終止合作,并有權從受托方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以及罰收違約金(違約金按委托資金的1%計);
5)委托方或受托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另一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作,并有權向違約方罰收違約金(按委托方本金的1%計);
6)因受托方原因導致本協議未滿1個月就終止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按委托資金的1%計;
7)如該帳戶達到提前終止合作條件,甲乙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到場或提交書面材料辦理清算事宜,如逾期未來辦理,則視作放棄該帳戶的權益。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委托人、受托人簽字蓋章后,雙方將相應資金存入約定的帳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中約定的賬戶清算涉及到資金的劃轉、調撥、分配的等事宜,可委托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按照以上協議內容代為執行。委托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簽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