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稻米種植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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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購方):
乙方(種植方):
為了加快效益農業的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進程,增加農民收入,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無公害稻米種植、收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種植要求 為確保合同按期履行,乙方今年無公害稻米種植面積_ 畝,種植品種為 。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 無公害稻米生產標準種植。
2、在種植中嚴禁使用高毒素、高殘留的農藥品種。
3、種植品種必須按甲方指定的優質品種種植。
第三條 收購及價格標準 甲方必須全額收購乙方種植的、符合標準的無公害稻米;收購價格按同期普通稻谷市場收購價上浮 %收購,并按質論價。
第四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情況,在提供相關證據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擅自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每畝 元。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每畝 元。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部門或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后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身份證:
年 月 日
義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