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委托職稱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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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約雙方就合作職稱評審工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職稱評審工作及相關業務,雙方達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隨時向乙方詢問職稱代理業務的進展情況;
2.準確及時地按職稱評審的要求,對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實績作出考核、評估,并提供相關材料;
3.及時繳納職稱評審所需的評審費及代理費;
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系依據,如甲方的聯系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聯系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政策的咨詢和解釋工作;
2.應甲方要求,提供職稱評審方面的上門服務;
3.保持與甲方或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系,通報職稱評審工作的進展,告知職稱評審工作的相關結果;
4.根據職稱評審工作的進展,根據各評委會對職稱評審材料的要求,指導甲方相關員工準備個人的職稱評審材料,并對報評、報審材料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將職稱評審材料報送相關專業評委會評審;
6.負責幫助評審通過人員辦理有關資格證書。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合同,代理費用不予退還,并由甲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后果;
2.如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代理權,乙方必須退還全額代理費,并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后果。
四、免責條款
1.非因甲方相關人員材料準備方面等原因而導致評審未通過的,不屬乙方違約;
2.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五、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執,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