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不可撤銷擔保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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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以下簡稱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和你行與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貸款合同,你行貸給借款人人民幣金額(大寫)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自 至 。
在此,我 (以下簡稱擔保人)愿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擔保,并愿為之承擔在合同中所有的連帶經濟責任,特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條 本擔保人是依法登記注冊、資信可靠、確有償還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
第二條 本擔保書擔保最高金額為貸款本金人民幣 萬元以及該貸款的全部應付利息及費用。
第三條 本擔保書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文件,擔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為不改變本擔保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證按付款通知規定的付款日,主動無條件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擔保款項。本擔保人確認,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 本擔保書不受借款人上級指令的制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及關、停、并、轉等各種變化的制約,本擔保書始終有效。
只要擔保的貸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對本擔保貸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變通執行,均不改變擔保人對貸款本息、費用償付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因某種原因,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時,應及時通知你行,并推薦繼承擔保人,經你行認可后,擔保人協助辦理擔保責任轉移手續。在轉移擔保手續未辦妥前,擔保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擔保人償清全部借款本息時自動失效。
第八條 本擔保書解釋權屬于 銀行。
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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