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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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方是依法發行證券的證券發行人,或依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據《證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記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業務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包括:股份登記、基金登記、債券登記、持有人名冊服務、高管人員及關聯企業買賣甲方上市流通證券查詢、發放現金紅利、兌付債券本息、退出登記等。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授權代表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所有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前,甲方應臨時指定人選代行指定聯絡人的職責。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臨時指定人選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甲方應在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有關指定聯絡人變更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按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甲方在申請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時,應遵守乙方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見附件)。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甲方保證送達乙方登記的證券數據和相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合法,并為此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確認乙方從證券交易所獲取的甲方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增發、配售的證券數據為甲方有效送達的數據。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達證券數據的方式為經甲方確認的書面和電子文件。
乙方有權對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補充,并毋須一一知會甲方;有權在辦理證券登記或提供服務時向甲方收取費用;有權在甲方違反本協議時不予提供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乙方應按規定根據甲方有效送達的證券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證券登記和提供相關服務,并保證甲方在乙方證券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數據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
除司法機關、證券主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權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業務規則要求查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登記數據資料。
甲方應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記數據資料,并承擔因不當使用上述資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經濟糾紛及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未按乙方規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統接收和發送相關數據,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以依次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調解;
(3)由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4)向法院提起訴訟;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爭議的仲裁機構為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四章 協議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的,乙方可以公證送達甲方在乙方的登記數據資料,并視同甲方退出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后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
附件附件:
_________證券市場存管登記業務收費一覽表
向發行人收取: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新股始發和增發登記費
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免費?
社會法人股面值1‰?
內部職工股面值1‰?
流通股面值3‰?
配股和權益分派登記費 配股登記費 國家股、國有法人股、
社會法人股免費?
內部職工股、高管股面值3‰?
流通股面值3‰?
紅股(含轉增股份)、派息登記費 非流通股(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內部職工股、高管股)(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x1‰?
流通股 (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 ?
股東服務月費月費:流通股面值1億元以下(含)0.2‰,每超過1000萬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說明: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后的執行。
《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補充協議
甲方名稱: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
根據《關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后續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執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補充規定》等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股份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關股份登記托管事宜達成以下補充條款,作為《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一條 如果甲方股份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甲方繼續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其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的登記托管事宜。甲方應在股份暫停上市期間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書》,委托其辦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登記托管事宜。
第二條 甲方未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書》的,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托管事宜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規定辦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沒有規定的,比照有關證券交易所市場證券登記托管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規定辦理。
第三條 甲方股份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后,其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退出登記事宜應由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向乙方申請辦理。
第四條 甲方同意由其代辦機構為甲方申請辦理已確認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以及未確認股份的登記托管事宜。
第五條 本補充協議與《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
關于終止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服務的公告(樣本)
因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終止為其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登記服務,我公司與該公司之間的涉及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登記關系自同日起終止。
我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已將相應的證券登記數據移交給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xx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包括持有人名冊、我公司辦理的股份凍結清單、質押登記股份清單、未領現金紅利清單、該股票在證券公司的托管情況、股本結構清單等。
原由證券公司受理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協助凍結、流通股質押登記等,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相關數據及書面材料移交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辦機構,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原受理的證券公司承擔。
特此公告。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終止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服務的通知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貴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終止為貴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登記服務,我公司與貴公司之間涉及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登記關系自同日起終止。貴公司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繼續為貴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服務。
我公司根據與貴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補充協議》,已將包括持有人名冊、我公司辦理股份凍結清單、質押登記股份清單、未領現金紅利清單、該股票在證券公司的托管情況、股本結構清單等有關證券登記數據,移交給貴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_________證券公司。由該代辦機構辦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確認手續,以及代為申請辦理已確認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和未確認股份的登記托管事宜。
貴公司尚欠我公司股東服務月費_________元,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清(關于催欠費的內容僅適用于_________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