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其他商業銀行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乙方:_________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乙方簽發的甲方匯票,一律由甲方銀行全國匯票機構代理付款。 第二條 乙方應將申請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轄屬_________個營業機構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報經甲方銀行總行批準。 甲乙雙方應各自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崗位職責等,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配備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壓數機,并提供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含匯票申請書,下同)。 代理匯票專用章、壓數機只適用于其他商業銀行銀行匯票簽發機構(以下簡稱匯票簽發機構)在簽發甲方銀行銀行匯票時的簽章和壓印出票金額。 第四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銀行有關制度規定,按重要物品領用手續向甲方領用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按重要空白憑證領用手續定期向甲方領用空白銀行匯票憑證。乙方對領用的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必須按照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納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六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對甲方提供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或壓數機,應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營業日中午及終了,必須入保險箱(庫)保管。電子密押器和ic卡應分別存放保管。 第七條 乙方應在甲方所屬甲方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機構(以下簡稱_________機構)開立“同業存放款項”賬戶,存入足額資金,以保證及時移存其簽發的銀行匯票資金。該賬戶不足移存簽發銀行匯票資金的,乙方應在當日補足。 甲乙雙方應按旬核對賬務。 第八條 乙方應保證其所屬匯票簽發機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簽發銀行匯票。 第九條 乙方應按簽發的銀行匯票上所記載的內容承擔與甲方票據責任相對應的責任。 第十條 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應在當日至遲下一個營業日(時間)前將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以及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據此將銀行匯票資金從乙方“同業存放款項”賬戶轉入“匯出匯款”賬戶。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當天作廢的銀行匯票憑證,也應一并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中國建設銀行全國匯票機構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按照支付結算制度有關規定審核兌付。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對其出票金額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銀行匯票,經甲方銀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詢確認后兌付。 第十三條 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乙方匯票簽發機構接到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查詢時,應及時查復。需甲乙雙方協查的,甲乙雙方間應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復后應及時查復。 第十四條 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其所簽銀行匯票在辦理交接手續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前兌付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將該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將銀行匯票多余款及經確認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項,于當日至遲下一營業日上午劃給乙方銀行匯票簽發機構。 第十六條 乙方營業機構不得自行審核兌付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匯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辦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月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甲方應按季派員持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會同乙方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 第十八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需要變更行名、營業地址、郵政編碼、電報掛號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甲方應報經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批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擬撤銷的銀行匯票簽發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并在撤銷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甲乙雙方應在兩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須按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在12小時之內向甲方書面報告,并應及時查明原因,通報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成本費。 二、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工本費。 三、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對甲乙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將銀行匯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項劃轉給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劃轉款項按每日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超范圍簽章和壓印,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移存金額或移存資金不足的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簽發銀行匯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甲乙雙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三條規定及時查詢查復,造成客戶投訴或資金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違反操作規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擅自毀約,拒絕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所屬匯票簽發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停止簽發銀行匯票,乙方應在停止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該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并于兩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一、違反銀行匯票章、證、押(壓)管理規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內未予整改的; 二、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密押器、壓數機丟失或被盜等重大結算事故的; 三、造成風險隱患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與其所簽訂的代理協議: 一、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未按規定及時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致使不能及時清算匯票資金的; 二、簽發空頭銀行匯票,套取資金,以及進行經濟犯罪活動的; 三、因經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代理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乙方能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乙方應在自行簽發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將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交給甲方,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乙方自行簽發日前簽發的甲方銀行銀行匯票,甲方銀行在乙方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日后仍按本協議規定繼續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簽發的所有甲方銀行銀行匯票付款清算完畢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調解。在調解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甲乙雙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