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2日起,武漢市各建筑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應辦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取得參保繳費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日前,在武漢市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動員會上,該市再出上述硬性規定。
據悉,根據人社部、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和市政府《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我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人士介紹,參保方式及繳費標準為,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保;對建筑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保,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2‰,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應繳金額=合同造價×2‰×[(合同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合同工期總天數]。
依照部署,從8月22日起,武漢市將在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城建部門窗口旁設立的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經辦窗口將正式開展業務,方便施工企業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裝飾工程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時,一站式辦結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武漢市人社局表示,對逾期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工傷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職工(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據了解,目前,全國建筑行業存在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低的情況,部分企業以資金困難為由未給員工投保。
據武漢市人社局介紹,作為國家強制性保險,今后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不能提交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施工項目,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來自湖北省人社廳的數據顯示,武漢市建筑企業固定從業人員13萬人,在建項目1698個。武漢市人社局介紹,2015年起,武漢計劃用3年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同舟計劃”,今年內實現武漢新開工建筑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在建項目80%以上參加工傷保險,固定職工按用人單位全部參加工傷保險。2017年實現全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