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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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丙方(車輛掛靠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時 分許,乙方 駕駛 車牌號為的 車 行駛至 縣 路 居民區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的 發生交通事故,致 當場出現人身損害,財產受到相應損失。甲、乙、丙三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乙方、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三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丙兩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剩余款項元,乙方應于法院出具判決書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則由丙方代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賠償款項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七、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和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十、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