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委約項目承接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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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________創作委約項目承接,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就創作委約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創作,甲方提供相應的創作委約項目資金(其中創作酬金部分為____%、創作業務經費為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在協議生效后,根據《________創作委約制實施細則》由院財務部門向受聘委約創作者發放第一期創作酬金(創作酬金部分的____%);創作業務經費則按票據報銷;待委約項目(作品)完成并經院創作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向受聘委約創作者發放第二期酬金(創作酬金部分的____%)。
第三條 :由甲方創作委約項目產生的音樂作品著作權(演出、出版樂譜和音像制品、媒體播放等權益)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保持作品的完整權。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兩年內,因使用作品著作權取得的經濟利益,乙方享有____%,兩年之后因作品產生的經濟利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乙方自創作委約項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兩年內,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聯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經濟利益按上一款進行分配。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據需要進行修改,但重大修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條 :乙方保證完成之創作委約項目確為本人創作成果;在著作權法允許范圍內,使用歷史文獻資料(如傳統音樂、民間音樂、外國音樂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須申明,并負全部責任;如有抄襲情形,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也須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自簽約之日起,享有參加甲方組織的涉及音樂創作各類活動的學術權益。課題結束后,乙方的權利終止。
第六條 :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創作委約項目規定的完整作品,或經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時,應全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創作酬金和創作業務經費;乙方今后無權再受聘________創作委約項目。
第七條 :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創作酬金、報銷創作業務經費,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并可暫時停止委約項目創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內仍未支付、報銷,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協議,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創作酬金和報銷的創作業務經費。、
第八條 :本承接協議所附之《創作委約項目議定書》,是指經甲方認可的甲乙雙方對項目內容、創作過程、時間、酬金、業務經費以及最后提交創作委約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約定。《創作委約項目議定書》是本承接協議的組成部分,應由雙方簽字認可。
第九條 :本承接協議履行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賦予的權利,依靠法律手段解決。
第十條 :本承接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對《創作委約項目議定書》達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承接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設執行機構________創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創作委約項目議定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