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租房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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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房屋位置坐落于吉林市( ) 2、租賃期限、用途: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給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因乙方示在本房屋租賃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6、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7、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期、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變更。如遇下列情況發生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8、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甲方違反本租房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10、電器 [ ] 型號及數量:水表現數: 電表現數: 燃氣表現數: 裝修狀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