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委托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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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項目, 并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包括: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 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 (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心
根據浙財國資字[XX]184號和浙財國資函( ) 號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處置下列實物資產: 單位:元
序號
實物資產名稱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購入年份
合計
甲方保證對上述資產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資產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車輛需同時移交車鑰匙,各種繳費,年審年檢等有關證件),指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將上述資產于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擁有對以上資產的全部處置權.
三,甲方權利:
有權向乙方了解移交資產的處置情況;
有權向乙方提出處置建議.
甲方義務: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資產的處置,包括提供資料,介紹情況等;
資產移交過程中及資產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繼續對資產進行任何處置;
處置成交后,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等有關法律手續.
五,乙方權利:
有權制定及實施移交資產的處置方案;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義務:
妥善管理移交資產,確保資產安全,盡最大可能處置變現;
應自資產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變現.變現確有困難的,應報財政部門.
七, 乙方承諾在上述資產處置結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金額扣除處置成本后的80%返還給甲方.
甲方委托處置其沒有所有權或依法不得處置的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或對已知的瑕疵未加說明的,應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心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