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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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自管房單位、各房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賃秩序,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并決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圍內予以啟用,請各單位在1995年房改調租時,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一九xx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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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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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護住宅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及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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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經辦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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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小區 樓 │
│宅│ 區(縣) 街 號 房號 │
│座│ 胡同 │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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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樓 間 │
│宅│ 結構 總使用面積 平方米 其中居室 │
│狀│ │
│況│ 平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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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
│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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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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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
│ 一、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
│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
│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
│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 │
│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
│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
│責賠償。 │
│ 四、乙方應于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
│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條處理。 │
│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
│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
│,甲方應繼續出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
│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簽或拒簽新租賃合同。 │
│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戶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
│員愿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
│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并負責保管,因乙│
│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
│ 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電梯、電視│
│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
│,由責任者賠償。 │
│ 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
│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
│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
│方同意并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
│償。 │
│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后的甲│
│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
│ 十一、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
│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
│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
│賣使用權的; │
│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
│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
│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
│ 5.房屋無故空閑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
│ 6.全家遷往外地的。 │
│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
│須辦理以下手續: │
│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
│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
│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
│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
│法院解決。 │
│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
│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
│同附記欄中寫明,并由雙方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
│ │
│ 簽訂合同者 │
│ │
│ 甲方: 乙方: │
│ (單位及經辦人簽字蓋章) (簽字或蓋章) │
│ │
│附記: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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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和設備保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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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單 位│數 量│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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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窗 玻 璃│ 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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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表 │ 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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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紗 窗 │ 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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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 璃 窗 │ 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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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 窗 │ 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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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 璃 門 │ 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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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箱門(板門) │ 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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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吊)櫥門 │ 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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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 熾 燈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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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光 燈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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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龍 頭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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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 菜 池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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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墩 布 池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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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器(坐、蹲)│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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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背、吊)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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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電保護器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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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盆(坐、臥)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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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 盆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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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 手 盆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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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天線插端 │ 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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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 鎖 │ 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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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 氣 片 │ 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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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氣灶具 │ 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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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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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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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中部分條款及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合同第五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合同第五條:“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但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換房:
(一)現住房未簽訂租賃合同(含已解除合同的);
(二)應交納的房租、暖氣費、違約金或賠償金等費用尚未交清的;
(三)有違反合同行為甲方應收回房屋的;
(四)托、代管房屋的產權人不同意換房的;
(五)公安、司法部門不同意遷出的;
另外,乙方自建的房屋或棚子,均不能作為正式房屋辦理交換手續。
二、合同第六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指乙方按期交納房租,對室內裝修設備愛護使用,無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結構及設備等嚴重違約行為。
三、合同第七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申請更改承租人姓名,有關當事人須寫出書面申請,由甲方經辦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更名。
四、合同第九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一)對乙方擅自拆改房屋設備的,要限期恢復或賠償,發現擅自拆改特別是因拆改影響房屋安全或設備正常使用的,應立即制止,盡快處理。
(二)對確需拆改房屋建筑結構及設備的,乙方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簽訂協議。協議須明確:
1.需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要先報請規劃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工;
2.需經房屋安全鑒定的,要先經房屋安全鑒定站(室)進行鑒定;
3.拆改修繕質量要符合要求;
4.不得影響房屋安全或設備正常使用;
5.不得影響他戶生活和通風、采光、行走,不得壓占管線,以免發生糾紛;
6.乙方遷出時應自行恢復原狀或交甲方,不得擅自轉讓。
五、合同第十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甲方變動,指代管房屋解除代管的;托管房屋變更或解除托管的;甲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況。
六、合同第十二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一)對轉租、出賣公房使用權的,嚴格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京政發(87)109號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查處非法買賣公有房屋使用權的規定》(市政府1991年第28號令)處理。
(二)無正當理由托欠房租,系指在甲方能夠保障承租者居住安全和房屋設備正常使用(居住安全,房屋設備正常使用即房屋不倒、不塌,不嚴重漏雨,無嚴重潮濕,裝修基本完好,設備運轉正常)及無其他極特殊理由的情況下的欠租。
七、合同中其他有關問題
(一)關于簽訂合同承租人的確定
1.進住房屋的手續健全;
2.確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屬法院判決確定承租人的,以法院判決書為依據,辦理承租手續。
(二)對各種違約行為的處理
乙方違約,甲方需中止合同、收回房屋、收取違約金、賠償金的,必須寫出書面材料,按照規定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處理。處理時,還要寫出違約通知書,并發至乙方一份,處理結果要存檔備查。嚴禁口頭處理。
(三)非違約中止合同的,甲方經辦人應寫出書面材料,申明原因,報有關部門備案。
(四)在簽訂合同、辦理換房手續時,經辦人一定要仔細查驗身份證、戶口簿等有關證件,審核無誤后,再行辦理。
(五)對承租人要求分戶的,當事人雙方(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均須寫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雙方簽字蓋章,經甲方核查屬實,現住房又能分開,無其他問題,經辦人寫出書面報告,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
(六)凡解除合同或更換合同的,甲方須收回乙方所執合同,注明作廢后,存檔備查。如因乙方所執合同遺失等原因無法收回的,須由乙方寫出書面材料交甲方存檔備查。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填寫說明
一、×房×字第×號
×字填寫房屋所屬區、縣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權單位的字頭簡稱。如東城區房地產管理局管理的房屋填“東”。
×字填寫具體管房單位的簡稱。如東四房管所管理的房屋填“東四”。
第×號首先填寫房管員的代號,然后劃一橫線,再編寫租賃合同的順序號,編號中間不得空號。如第1-001號。
中途與原戶解除合同,與新戶簽訂合同時,仍用原號。分戶的一戶用原號,另一戶編新順序號。
二、房屋產別
寫明房屋的產權性質。如直管公房寫“直管”;自管公房寫“自管”;代管產寫“代管”;托管產寫“托管”。鑒于有的代、托管的私人房產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托管的后面加(私)字。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寫房屋的具體管理單位名稱,如東四房管所。經辦人填寫辦理簽訂合同人的姓名,一般為房管員的姓名。
乙方: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一并填寫清楚。
簽訂合同后,如乙方承租人有變更,一律更換新合同。新合同仍用原編號。
四、住宅座落
一律填空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稱。如住宅小區樓房,填××小區×號樓×單元號,街(胡同)的房屋填××街(胡同)×號,同時要把計租表上各房間的房號填寫上。
五、住宅狀況
結構:填寫房屋結構類別簡稱。如磚混結構寫“磚混”,磚木結構寫“磚木”,并按樓、平房寫在“樓”或“平”字的前面。
總使用面積:填寫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積,即房屋居室、門廳、廚房、廁所、壁櫥和陽臺等附屬面積的總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間數、面積寫明。
六、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日期,至×年×月×日止填寫擬定合同期滿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
此次合同截止日期可按1998年4月40日填寫。1995年5月1日以后簽訂的合同,期限可少于三年。如1995年8月15日簽訂的合同,填“自1995年8月15日始至1998年4月30日止”。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數額填寫(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額分步分期填寫)。
今后,如承租人不變,因其他原因租金有變動時,可在雙方合同變動的一欄中加蓋變更章,再在新的一欄中填寫新租金,并在附記中注明原因,雙方簽字或蓋章。
八、簽訂合同者簽字、蓋章
甲方經辦人系指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經辦人,要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簽字或蓋章,姓名須與承租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況,需他人代簽時,承租人可委托他人代簽,受托人持承租人的委托書、房屋進住憑證、身份證、戶口簿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經甲方經辦人查驗無誤,方可代簽,并須在簽名后,寫清其身份證號碼。
九、簽訂合同日期
一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記
合同廚房、廁所,新房新租、超標加租或其他需說明的問題及變動情況均記入附記。
十一、裝修設備保管單
要填寫齊全,有需要說明的事項,在備注或合同附記中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