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6:07:01
瀏覽次數:
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