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加盟連鎖合同文本
添加時間:2017-11-27 17: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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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加盟連鎖合同第一條 廈門沃頭中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即授權方)與加盟方(簡稱乙方)之間為共存共榮,為保持良好的關系起見,特締結本合同。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頭蠔干粥”的商標公開營業。第三條 乙方為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第四條 本合同依據授權委托書訂立,期限以授權委托書授予的期限為準,本合同締結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商標使用金人民幣 貳 萬元(一概不退)。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外裝修工程,費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損甲方形象或名譽的,必須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第六條 乙方應向甲方繳付加盟費,乙方應在每月25日結算后5日內一次性交納各項原材料費,由銀行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超過期限30日,甲方有權收回商標,乙方并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以下事項: 1、 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區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免費研習機會。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應制造、開發、采購商品及與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雙方協商。 5、 甲方應聘請專業人員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以下事項: 1. 應尊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 每月如有做廣告必須按幾個店分攤廣告的費用并得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 此 項活動并應交由甲方執行。 3. 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必須先向甲方報備,所有廣告的內容不得破壞整體企業形象,具體由甲方執行。 4. 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與經營相關的商品、物品,申購的價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所購商品、物品必須即時驗貨、按時付清貨款,否則以違約論處。 5. 乙方自行采購與經營有關的商品、物品必須符合甲方的質量規定,由其引起的后果乙方必須負責,并賠償甲方人民幣30萬元。 6. 應支付的款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甲方。連鎖店的一切費用乙方自負。 7.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變更營業地點、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處。 8. 甲方提供的貨物乙方必須即時驗收,驗收后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對保質期的規定,超過保質期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負,并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內,乙方及近親屬均不得在經營的轄區地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近似的小吃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畢、與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終止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相同區域(政府縣區編制區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相近的小吃店。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1、乙方違約甲方收回授權;2、拖欠費用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