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使用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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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帳戶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以甲方名義開立的下列帳號提供給乙方使用:
1.開戶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支行;帳號:_________
2.開戶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支行;帳號: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簽章加乙方私章為上述兩個帳號的印鑒。
甲方印簽章為:_________。
乙方私章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不使用上述兩個帳戶,該帳戶上的現金全部為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保證合法使用上述兩個帳戶,范圍為: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兩個帳戶被有關部門凍結,甲方應立即消除影響,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送達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