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報稅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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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國家稅務局
乙方:_________(納稅人)
為適應現階段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方便納稅人的申報納稅,節省納稅人上門申報的時間,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經_________市國稅局與納稅人商定,同意使用電話報稅,現就有關電話報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受國家法律(包括國家稅收法規條例,稅務主管機關的法規)的約束,同時也受今后頒布以及修改后的有關法規的約束。
二、納稅人自愿使用電話報稅方式申報納稅,同意遵守本協議。納稅人同意遵守_________市國家稅務局電話報稅管理辦法。
三、凡在甲方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雙定戶除外)均可采用電話報稅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四、納稅人使用電話報稅之前,必須親自到稅務機關辦理電話報稅審批手續,并提供有關資料,納稅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并愿對所提供的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稅務機關有權使用納稅人的資料,直至納稅人自愿變更為止。
五、納稅人保證通過電話報稅所提供的納稅申報資料在法律上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對它在稅收法律上所承擔的角色負責。納稅人輸入的資料,均以申報處理計算系統接收的數據為準,納稅人對電話報稅產生的納稅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六、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務必注意電話報稅密碼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碼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納稅人親自辦理的申報,納稅人承擔因保密工作泄密而產生的納稅結果,稅務機關對申報納稅結果不負責任,對此而引起的稅收損失,國稅局保留稅法賦予的權力。
七、國稅局保證接受納稅人資料過程的正確性,存檔資料的唯一性和不可變性,并對納稅人提供申報資料的正確依法使用負責。國稅局必須對納稅人資料保密,防止泄露資料而給納稅人造成損失。
八、甲方通過電話報稅專線“_________”每天8:00-22:00受理納稅申報。
九、電話報稅的具體收費標準由電信部門根據物價部門核定后收取。
十、經審批采用電話報稅的納稅人,同時也可以直接上門到甲方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納稅。
十一、對當月逾期申報和以前月份未申報的納稅人實行違章監控,若有違章,必須直接上門到甲方辦稅服務廳直接辦理申報納稅。
十二、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每月1-10日申報納稅,同時在每季終后25日內報送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財務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否則,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理。
十三、乙方的稅務登記變更時,本協議同時終止。乙方應在辦理變更手續的同時,須重新簽訂協議書。乙方注銷稅務登記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四、由于國稅局目前只對零申報納稅人采用電話報稅,開通有稅申報后,納稅人必須重新簽訂協議;本協議同時自動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自共同簽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市國家稅務局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