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國學生在大學國際教育中心學習的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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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__________大學國際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作為一方,和 ____(國籍)______(姓名)作為另一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中心”負責教授______(國籍)_______(姓名)護照號碼 №___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以下簡稱“學員”)俄語和其他必要科目課程,以使學員能繼續在大學里深造。學習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學費和支付條件:
2.1.整學年價格_____美元。
2.2.交費時間:學費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2.3.學費按2.2條規定的時間,匯到“中心”指定的帳號上或支付現金。所有費用需以美圓形式支付。
2.4.學生中止學業或提前終止合同學校不退還學費。
第三條 “中心”的義務
3.1.中心用俄語按教學大綱教受學員課程及相應專業的基礎俄語知識。班級按學習的必要進行編排或調整。
3.2.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圖書館、閱覽室、體育和文化設施。
3.3.學員可以從圖書館或語音室取得必要的教學材料,教學材料必須按時歸還,如果學員不能按時歸還,則有義務賠償損失。
3.4.按教學計劃學生有權使用語音室、錄像和計算機設備。
3.5.學校發給學生相應的證明,證明其在“中心”學習。
3.6.如果學生需要繼續學習,“中心”為學生辦理合適的往返簽證。落地簽證的日期同交費的日期相符合,如果學生提前終止學業,其落地簽也將相應地被注銷。學生自己支付內務部所規定的簽證和落地簽費用。
3.7.“中心”在教學區里為學生提供醫療急救。關于醫療保險問題中心另與學員簽定合同。“中心”幫助學生在_____大學的衛生醫療保險機構辦理保險。
第四條 學員的義務
4.1.學生須向“中心”提供如下證件:
──護照和簽證;
──最后學歷公證件;
──醫療證明,學員沒有不適合前往俄羅斯學習的疾病證明;
──_____大學校醫院的體檢證明,證明學生沒有不適合學習的疾博
──證明不是愛滋病患者或攜帶者。
──醫療保險的證明文件。
──10張3×4cm的照片。
4.2.學生應該按時上課,完成學習計劃,遵守_____大學校規、圖書館和宿舍的使用規則。
4.3.尊守俄羅斯憲法和俄羅斯法律,遵守俄羅斯政府關于外國人簽證、居留的規定。
第五條 其它
5.1. 中心不提供免費宿舍。中心可與學員簽訂單獨的宿舍居住合同。
5.2. 中心沒有以下義務:
--學員人身和財產的保險;
--學員家屬的入境;
--往返路費及到俄羅斯其他地方的費用;
--獎學金,醫療費和生活費(除本合同內的3.2.,3.3.,3.4.,3.7.)。
5.3.如果學員與其他組織、法人、自然人發生個人糾紛,中心不對其中任何一方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結束和中止學業,合同中止
6.1.學員考試合格后中心發給學員相應的畢業證書。在證書中將注明學習完成情況、成績、評語和去向(未來所學內容)。此證書不等同與文憑。對中途輟學者中心只發給相應的證明,證明所學時間及科目。
6.2.在學員違犯法律、不完成學業、違反校規和宿舍制度、健康不宜或經俄羅斯醫療部門診斷無法繼續學習、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中心保留開除學生的權力。
6.3.如學員主動提出中止學習,應向中心管理部門在一個月前提交書面申請。
6.4.學員在畢業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6.4.1.完成自己的義務:將課本及資料歸還到圖書館及資料室,付清自己的全部學費。
6.4.2.在兩星期之內離境或辦理延期手續。
6.5.在未履行6.4.2.的情況下,中心保留向內務部通報,強制其離境的權力。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在以下特殊情況下中心可以不履行合同:自然災害、國家或國際組織采取新規定。
第八條 仲裁
8.1.合同雙方發生爭執時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
8.2.如果通過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訴諸法廳。所需費用的承擔方將由法庭裁決。
第九條
9.1.在簽定現行合同的同時以前簽定的合同全部失去效力。
9.2.修改的和補充的合同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后生效。
9.3.本合同為俄文,一式兩份,交由雙方,雙方權力均等。
9.4.合同從簽定日期起生效。
國際教育中心主任(蓋章)先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