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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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公司與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公司商業秘密的授予與防止泄露及防止不正當競爭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1. 雙方認同在員工試用和受聘期間有獲得公司商業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權利,但同時必須有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泄露的義務。雙方認為在法律意義上商業秘密是一種無形資產。泄露商業秘密是一種違法行為。 2. 本協議所述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熟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 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機構泄露或傳播影響甲方業務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任何事項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除非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乙方同意不向其它企業或個人提供任何影響公司發展的有償或無償服務。 4. 如甲乙雙方試用和勞動合同終止,乙方保證無條件向甲方移交與業務有關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載體。 5. 乙方承諾不向后來的雇主透露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應由乙方保守的機密信息。 6. 除非經甲方授權同意,否則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單獨或與他人共同作出的任何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均歸屬甲方。
7.經濟補償與賠償
因乙方泄露公司技術或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予以賠償。
8.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爭議,都有權依法自發生勞動爭議60天之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