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借貸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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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貸款方:___
借款方: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
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自籌 萬元,其它 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
貸款 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貸款
萬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算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 臺(套) 萬元;
土建 平方米 萬元;
其它 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 %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年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 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 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
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 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 萬元,
6.其它資金 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簽章)
貸款方(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簽章)
保證人(單位) (公章)
簽訂日期:____
簽訂地點: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