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設計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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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筑材料、設備、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采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后,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