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買委托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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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電話居間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欲購買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賣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賣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咨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欲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坐落:區;建筑面積和格局:;房屋用途:(住宅或公寓或商業用房等);房屋朝向:房屋建成年限:房屋總價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銀行貸款。房屋性質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質不限。以上為基本意向,最終以甲方實際看中的房屋為準。第二條:甲方委托事項1.乙方代為尋找賣房人;2.乙方帶領其實際參觀房屋;3.乙方代為審查賣房人基本情況等。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根據乙方通知參觀房屋;甲方經乙方介紹認識賣房人,不得私下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居間費用。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挑選合適的房屋。乙方通知甲方參觀房屋,應當提前小時。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賣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銀行提供貸款支付購房款,乙方指導甲方辦理銀行貸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銀行、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認可的律師事務所等。第五條: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為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賣方的,本合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托合同。第六條:乙方報酬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于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第七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第八條;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本合同共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