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POS設備使用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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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于銀行卡的推廣、普及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為乙方安裝pos設備,協議如下,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
pos打印機_________個
密碼鍵盤_________個
穩壓電源_________個
上列pos設備屬于甲方。 二、甲方負責為乙方安裝pos設備,安裝地點由甲、乙雙方商定。 三、甲方為乙方安裝pos設備所需的電源、電線、插座、程控電話線路由乙方提供。 四、乙方負責落實pos設備操作人員和操作人員操作pos設備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對pos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培訓。 五、安裝在乙方的pos設備,發生非甲方人員違章操作pos設備或利用pos設備實施非法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pos 設備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做到不摔、不拆、不淋、不敲、防塵、防濕、防腐蝕、防鼠咬,pos設備遺失或因保管不善損壞由乙方賠償。 七、乙方使用pos設備受理銀行卡必須執行“_________(公司)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協議書”。 八、甲方有權隨時收回安裝在乙方的部分或全部pos設備。乙方發生pos設備閑置不用、地址變更、歇業情況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發生pos設備遺失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必須隨時通知甲方。 九、本協議不受甲、乙雙方代表人變更影響。 十、pos設備數量如有變動,必須重簽訂本協議,原協議自動失效。 十一、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二、一方對因pos設備使用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合同修改意見書》一式兩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一份),做為本合同的補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