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轉讓合同格式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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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 x x 市 x 路 x 號的 *** ,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 x x 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 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 x 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 另計價。惟 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 x 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 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 x x x x 年 x 月 x 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 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 x x 市 x 路 x 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 x 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 ,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趙錢 保證人: 乙方:孫李 保證人: x x x 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