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游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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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織本次_______________自駕游活動,甲方自愿報名參加。乙方將活動計劃、具體要求向甲方明示,在甲方知曉同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達成共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1.團號:_______________ 線路:_______________
2.出發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天____夜。
3.行程:(詳見附件1)。
由于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為保證安全有調整出發日期及行程的權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額外費用(食宿等)需甲方自理。 第二條 服務標準(詳見附件1) 第三條 旅游費用
1.自駕車游客:費用為 ______元/人,人數共計:______人,所交費用合計:____________元。車型:______,已行駛公里數:______,駕證號:______, 車牌號:______,座位數:______。
2.搭乘車游客:費用為______元/人。人數共計:______人,所交費用合計:____________ 元。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駕齡: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費用項目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住宿費用;
2.景點大門票、______族家訪及聯誼活動費用;
3.旅游用餐;
4.游覽期間專業導游講解服務;
5.自駕途中全程工作人員、機械師服務;
6.提供車標及出行地圖;
7.贈送旅游活動照片及光碟;
8.旅游意外保險;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非費用項目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全程自駕用車所產生的油費、停車過橋費、修理保養費與購買配件費用。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旅途住宿期間的娛樂、洗車、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消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個人購物;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人身意外保險費及車輛保險等。
4.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例如:騎馬、射箭等。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于____________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扣除______元/人元損失費,其余費用退還甲方。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
1.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日內通知到的,扣除甲方______元/人。
2.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扣除甲方______元/人。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不含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所交旅游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日內通知到的,賠償甲方______元/人。
2.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賠償甲方______元/人。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駕駛證、車輛證件、保險單等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自駕車輛車況良好手續齊全。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須遵守交通法規,承擔本車輛安全責任。并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6.其它詳見附件二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努力為甲方作好服務工作,按合同約定標準安排甲方旅游期間的住宿、餐飲、景點參觀、用車及導游服務,完成整個行程(詳見附件1)
2.乙方應當按照國家旅游局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并為乙方購買旅游意外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還要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其它保險。
3.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所在賓館、餐廳、景點、旅游車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4.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車輛的交通安全事故,負責處理維修車輛排除故障。
5.乙方為在榆林提前返回的游客代辦返程票(甲方需提前______天提出)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提前退團者乙方退回未發生費用,此后的一切安全責任甲方自負。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時為止。 附件一:行程及服務標準
附件二:景點介紹
附件三:報名須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