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物業委托管理用)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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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托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托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后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并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注:
(一)本合同在簽訂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適用于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托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