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勞動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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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簽勞動合同?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甘肅勞動合同范本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勞動手冊編號: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從事 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 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 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人(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