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儀器租賃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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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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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品牌.型號 │名稱.配置 │售價 │基本租金 │租用時間 │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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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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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于------年-----月-----日------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為周期至-----年----月----日----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
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租賃儀器銷售的價格。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根據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盡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數*10%
(2)周租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數*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數*30%
第三周租金=租金基數*30%………以此類推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數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數*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數*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數*70%
半年(六個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數*50%………以此類推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周末結、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系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并訂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 乙方申請轉換租期類型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例如:乙方與甲方前期訂立合同中的租期為二天,二天結束乙方要求進行周租,則甲乙雙方重新訂立合同,雙方確認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將前兩天計入在內,則乙方除支付周租費用外還應支付該租金基數1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4. 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 由于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后,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 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于法。
第八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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