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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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股票期權計劃》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股票期權贈與、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從_________年開始在_________年內向甲方贈與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決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條 股票期權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贈與日起滿_________年時股票期權將失效。 第三條 股票期權不能轉讓,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償還債務。除非甲方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權在贈與日滿_________年開始行權,每半年可行權一次。 第五條 甲方在前_________個行權日中的每個行權日擁有贈與數量1/6的行權權利,若某一行權日未行權,必須在其后的第一個行權日行權,但最后一個行權日必須將所有可行權部分行權完畢,否則,股票期權自動失效。 第六條 甲方若欲在某個行權日對其可行權部分實施全部或部分行權,則必須在該行權日前_________個交易日繳足現款。 第七條 甲方在行權后才成為公司的注冊股東,依法享有股東的權利。 第八條 當乙方被兼并、收購時,除非新的股東大會同意承擔,否則甲方尚未贈與的部分停止贈與,已贈與未行權的部分必須立即行權。 第九條 當乙方送紅股、轉增股、配股、增發新股或被兼并等影響原有流通股東持有數量的行為時,需要對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辦法參照《股票期權計劃》。 第十條 當甲方因辭職、解雇、退休、喪失行為能力、死亡而終止服務時,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處理。 第十一條 乙方在贈與甲方股票期權時必須以《股票期權贈與通知書》的書面形式進行確認,甲方須在一個交易日以內在通知書上簽字,否則視為不接受股票期權。 第十二條 甲方行權繳款后必須在行權日前以《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必須附有付款憑證。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權計劃》的所有條款,其解釋權在乙方。 第十四條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權計劃》一份,在該計劃的有效期間,若計劃的條款有所變動,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該等變動的全部詳情。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股票期權是給予甲方的一種權利,甲方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約定的價格購買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行權是指甲方以約定的價格購買乙方流通a股的行為。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行權價格是指甲方購買乙方流通a股的價格,等于贈與日前_________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贈與日是指乙方贈與甲方股票期權的日期。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行權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權的甲方可以按照約定價格購買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未盡之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以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確定下來。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