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巡回演出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訂立合同雙方:
演出方: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計__天,演出__場。
第三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及聯系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承擔),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 票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分帳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條 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
第七條 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在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 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 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