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攝影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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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登記字號:_______ 茲為下列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訂定本合同,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關系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應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約定事項詳細記載;該表格所載雙方約定事項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完成的相關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的品質及品質無瑕疵。 第三條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事項的,乙方免除給付義務,甲方亦免給付價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對甲方無利益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經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協議的內容繼續。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遲延給付的,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第四條 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攝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請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補外,并可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內重新制作、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或修補顯無意義的,甲方除可徑行解除合同或請求減少報酬外,并可請求賠償其損害。 第五條 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給付遲延的,甲方可徑行解除合同,并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六條 甲方于約定的化妝、試穿、攝影等期日內,應配合乙方為必要的協助行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內,為必要協助行為的,乙方應以書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為必要的協助行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內,為必要協助行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七條 甲方應于約定的選片日期到乙方的營業所選擇毛片,于約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營業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約定的期日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應訂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該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負其責任。
雙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經保管六個月后可請求收取報酬及保管費,并銷毀毛片或照片,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但因合同終止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經甲方選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權歸屬甲方,乙方應連同照片同時交付予甲方;未經甲方選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應予以銷毀。 第十條 非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攝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致對甲方造成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應確保其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場所等,無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 第十二條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額于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20%范圍內,由雙方約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條 租借的禮服無滅失、毀損情形時,乙方應無息返還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計一式兩份,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通則、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