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勞動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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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范本參考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范本參考2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公司 住所地: 電話: 郵編: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學歷: 家庭地址: 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聲明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體聲明如下: (一)甲方聲明如下: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甲方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甲方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并負責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聲明如下:1、乙方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戶籍證明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2、乙方承諾其應聘時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法律關系,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4、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乙方另行訂立協議,特別約定服務期。如該服務期超過本合同的固定期限,則視為對本條款的變更,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至服務期期滿時止。 (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三條 試用期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 個月。 【謝恒律師注: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形出現,即視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1、乙方的條件與甲方招聘簡章、招聘廣告中的職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試用期內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累計超過 天的; 3、乙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向甲方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者隱瞞應當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過試用期績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內,乙方未能在提供相關資料,致使入職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無法辦理。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職務,工作地點為: 。 乙方具體的工作職責為:1、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期限不超過1個月),該臨時性調整不視為對乙方工作內容的變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七條 乙方不能通過甲方的績效考核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或對乙方重新進行培訓。 第八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九條 乙方若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條 本合同期內,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任職、兼職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務,亦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甲方同類產品、從事甲方同類業務。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1) 乙方每日具體的工作時間為: ; (2)乙方每周具體的工作日為: ; 2、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半年()、季()或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二條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應事先與乙方協商并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經甲方書面的要求或確認,否則視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無權要求甲方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定期將乙方的通勤記錄(含加班記錄)匯總成表,并由乙方簽字確認。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記錄以該通勤記錄表的記載為準。如對通勤記錄表的記載有異議,乙方必須自收到通勤記錄表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完全認可通勤記錄表的記載。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帶薪假期待遇,及相關政策福利。 第五章勞動報酬(稅前)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該勞動報酬由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十八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無試用期則為入職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方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實際業績考核情況核定。乙方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準。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為: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甲方自行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由甲方在次月的 號足額支付(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對勞動報酬有異議,乙方應當自勞動報酬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完全結清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 第二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喪假期間、產假期間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甲方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甲方仍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甲方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六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的,或者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勞動報酬中作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六章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三十條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會保險無法辦理或繳納的,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后果。甲方因此被公權機關行政處罰的,有權就經濟損失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甲方根據法律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工作,甲方應依法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確告知其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安全操作規程、應當進行的防護措施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未成年工、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章 勞動紀律 第三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的勞動紀律以法律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為準。本合同簽訂時,對于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乙方已詳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第九章 保密條款 第四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視為對本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履行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中的約束甲方和/或甲方員工的保密義務。 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一)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二)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經驗、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三)其他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外泄露本章節所約定的及與甲方簽訂專項合同所約定的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業秘密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章 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可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該《競業禁止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視為對本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 第十一章 知識產權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執行甲方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開發的發明創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培訓教材、技術指導書等作品、技術秘密或者經營秘密,其權利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上述發明創造和作品等。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當依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四十七條 乙方在退職退休或離職后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及作品,其知識產權歸屬于甲方。 第十二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四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四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五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甲方協商一致的,無權要求甲方給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給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視為欺詐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或偽造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2、乙方在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對工作有嚴重影響的疾病,未治愈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五)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四條 若乙方的情形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職業病診斷、觀察期; (四)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依據本條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二)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勞動合同免除甲方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導致合同全部無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因本條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甲方書面告知理由并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辦完工作交接手續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法律規定執行。 (一)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六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向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二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本合同期滿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