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石材料購銷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以下簡稱方): 乙(水泥廠):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據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噸。其中:×噸。 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規定執行。乙方每月 日- 日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除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定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