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10: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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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方:*****第二職業中專學校 合同編號: 買受方: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序號
名稱
型號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貨時間及備注
1
榕牌電力變壓器
s9—250/10
1
設備詳細情況見現場,收合同款后7天內交貨
2
配電柜
計量柜、雙頭柜、電容柜
3
合計(rmb):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整。
第二條: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以意向受讓人競標前的現場看樣為準,意向受讓人如參加競標成為本合同的買受人則視為對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無異議。拆卸后設備質量狀況由買受方自己負責。第三條: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前,標的物屬于出賣方所有。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買受人自行至出賣方標的物所在地,自己負責拆卸及搬運。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買受方承擔。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在出賣方所在地拆卸前現場驗收。第七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由買受方承擔。第八條:稅費:本標的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按出售舊設備的稅率開具發票。第九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當日買受方應付清貨款,再附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第十一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處理。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者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壹頁,壹式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