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及欠款糾紛
添加時間:2017-11-28 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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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及欠款糾紛 代 理 詞 審判員: 受原告安徽**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我就**公司訴淮北市**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及欠款糾紛一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二份《供銷合同書》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書》,是 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真實、有效。原告按期交付二臺裝載機后,被告沒有按照約定分期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XX年10月2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二份《供銷合同書》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書》(見原告證據1和證據2)。雙方約定:被告以分期付款形式,向原告購買二臺裝載機。二臺裝載機價款分別為15.5萬元和15.1萬元。除當日首批付款8萬元和6萬元外,余款7.5萬元和9.1萬元被告分別在XX年4月17日和XX年6月18日前付清。同時約定,分期付款利息分別為1312.5元和2072元,與貨款本金同時付清。如果買方未按期支付貨款,則每逾期一日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萬分之七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該二份合同符合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應當認定該二份合同真實、有效。 被告在收到二臺裝載機后,沒有依照合同約定付款。到目前為止,被告除了首付款外,總共只付給原告2萬元。合同付款期限早已超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本息149384.50元,應當繼續履行;并且,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35920.93元。(見原告證據3) 二、除以上貨款外,被告還應當向原告支付欠款11.8萬元。 被告曾經兩次自愿為其他客戶承擔貨款,并且向原告打了欠條。XX年1月31日,被告欠款4萬元。XX年4月5日,被告欠款7.8萬元。這分別有原告第二組證據,即證據4和證據5證明。兩筆欠款共計11.8萬元。 三、對于存在以上二方面的債務,被告曾于XX年10月15日出具《還款承諾書》,作為自認。(見原告第三組證據。) 綜上所述,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貨款本息149384.50元、逾期付款違約金35920.93元、欠款118000元,三項合計303305.43元。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