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全承包補充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8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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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承包甲方____________型湘a___________車的車輛全承包經營合同,經協商現簽訂本補充協議。
乙方每月 號前交清當月規費,月上繳規費甲方按_______________考核,(不再享受合同約定的輪胎修車補貼)。
乙方每月 號后交清規費,甲方按合同規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費、輪胎補貼,并收取資金占用費 元。
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資金占用費 元,在當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則上不允許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車費用,趟結趟清。
乙方賬面余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月扣 元補足押金。(每次報帳先付清規費,歸還當趟出車借支,扣除應繳押金后再結算支付現金)。
乙方帳面余額已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交報帳趟結趟消,報帳單司機收入全額支付給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的車輛,由乙方對車輛承擔全部維護責任。凡車輛被盜、被搶、滅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車輛,絕對服從甲方經營運作需求,按時報班,進入專線、環線運輸。
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每月參與專線、環線運輸不少于三個班次,每次違調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一個月內未參與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